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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05:18:48
“锁门的刘鑫”二审判决有罪,正义再次告慰江歌!

迟到的正义来了!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需赔偿江母69万余元。
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

法院经审理,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主要事实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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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刘鑫是否劝阻江歌报警。
经查,2016年11月2日下午15时许,陈世峰到江歌和刘鑫居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刘鑫在没有告知滋扰者是陈世峰的情况下,江歌回复信息“无视”。告知后,江歌提出报警,刘鑫回复信息称“你别报警”“我在这里是不合法的”“不要报警”,“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我怕房东知道”。
——一审判决认定刘鑫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事实正确。

陈世峰与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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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事发当晚刘鑫是否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
经查,江歌和刘鑫微信交流内容显示,江歌向刘鑫发信息询问情况,刘鑫于11月2日夜间11时13分左右回复,“我没看见他,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俩人于3日凌晨0时5分汇合,证明江歌收到刘鑫信息后,在深夜等待刘鑫50余分钟。
——一审判决对于刘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的事实认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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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刘鑫在案发时是否把公寓房门锁闭。
经查,在刘鑫第一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刘鑫先用汉语说:“把门锁了,你不要骂(闹)了”。在警察询问“门锁着吗”时,刘鑫回答:“是的,进来了,但是姐姐”。
在刘鑫第二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警察问:“屋子的门好好锁了吗”,刘鑫回答:“我现在锁着,是的,没关系,但是姐姐危险。”后警察又说:“你看到是警察的话,请把门打开。”刘鑫回答:“好的。”
刘鑫在一审答辩状中也自认“报案后警方让把门锁上,不要出屋,答辩人都是遵警方之意行动”。
——一审判决认定刘鑫在案发时锁闭公寓房门的事实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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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刘鑫在案发时对江歌受到伤害是否知情。
经查,刘鑫第一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显示,刘鑫喊道:“但是姐姐现在危险”“姐姐倒下了,快点”。
在刘鑫第二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刘鑫说道:“现在情况很糟,拜托快点,另外拜托救护车也叫一下”“姐姐危险”“姐姐在外面发出奇怪的声音”。
刘鑫在2016年12月7日向日本国检方陈述称:“是我进入家中几秒以后的事情。突然,玄关的门外传来‘啊’的尖叫声,那个声音肯定是江歌的。”公寓邻居向日本国警方报警录音记录显示,报警人称“我家对面房间有女人的惨叫”“有个人气喘的声音”。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公寓门外发生严重争执和冲突,
——一审判决认定案发时刘鑫知道江歌受到伤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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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江歌是否谎称刘鑫怀孕向陈世峰索要了10万日元,陈世峰蓄谋行凶的对象是否为江歌。
陈世峰在日本国刑事诉讼中索要堕胎费的陈述,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而且在案无证据证明陈世峰行凶对象为江歌。二审中,刘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主张成立,法院不予认定。
——一审判决认定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正确。

也就是说,刘鑫的确锁门了,本来陈世峰要杀的是她(没有赞同暴行的意思),但“闺蜜”江歌纯属枉死。
刘鑫欠江歌一条命,是不争的事实。

在异国他乡,刘鑫与男友陈世峰发生感情纠葛后,遭到对方跟踪、纠缠、恐吓,身陷困境。向闺蜜江歌求助,江歌热心施以援手,接纳刘鑫与自己同住,并在刘鑫遭受陈世峰纠缠滋扰时,实施了陪同、劝解和保护等救助行为。
新女报采访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佳,她告诉记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合法合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方面,生命权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
从道德上、法律上,刘鑫都对江歌负有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义务、共同防范抵御风险的义务。”
但她没有,没有提醒,不让报警,她甚至在关键时刻,锁上了恩人、闺蜜的求生之门。
刘鑫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且,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也依法享有向对江歌死亡负有责任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但刘鑫做了什么?
6年来,她编造谣言,污蔑江歌是同性恋,和自己有暧昧关系,引导“江歌被陈世峰情杀”的舆论。
6年来,她攻击江母,在春节祝人家“阖家欢乐”,甚至引导粉丝网暴江母。记得不少网友曾经嘲讽江母是“祥林嫂又臭又长”“没完没了地不翻篇”——可是,一个母亲失去了女儿,要她如何翻篇?


有键盘侠因为生活不如意,选择网暴江母
悲剧发生后,江母曾直播带货、曾募集善款,引发公众质疑。退一万步说,即便江母掩盖公益善款的去向,可以质疑,可以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
再退一万步,江母千错万错,也是一码归一码,江母的不完美,不能抹杀刘鑫的罪。

人死如灯灭。
一审、二审判刘鑫赔偿江母696000元,但这69万无法抚平任何一个母亲中年丧女之痛!这69万,也买不回一个江歌的梦想、热爱,和命。

“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鑫的背信负义行为予以谴责。”杜佳律师补充,当事人刘鑫如果认为二审判决错误,可以自己启动救济途径——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若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再审判决发生效力起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即便把刘鑫钉死在道德的耻辱柱上,江歌也回不来了,以刘鑫的心理素质,她也许不会愧悔、自责,依旧晚晚睡得安稳,也许二审不算终点。

无论闹剧是否终结
我们只希望
江妈妈在墓前读的判决书
江歌收到了
再看一眼人间,就此安息……
部分新闻源_山东高法
文_首席记者龚正星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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